第二十五章 非乐(上)——凡事应该利国利民,乐之为物,而不可不禁而止
《墨子全鉴》·墨子
【原文】 子墨子言曰:仁之事者① ,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且夫仁者之为天下度也,非为其目之所美,耳之所乐,口之所甘,身体之所安,以此亏② 夺民衣食之财,仁者弗为也。是故子墨子之所以非乐者,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非以刻镂、华文章③ 之色,以为不美也;非以犓豢煎炙之味,以为不甘也;非以高台、厚榭、邃野之居,以为不安也④ 。虽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 【注释】 ①仁之事者:当为“仁者之事”。 ②亏:损害。 ③华:为衍字。文章:错综华美的色彩或花纹。 ④邃野:深居。野:通“宇”。 【译文】 墨子说:“仁人做事,必须追求兴盛天下的利益,除去天下的祸害,想要以此作为天下的准则,对人有利的就做,不利于人的就停止。”仁者替天下人考虑,并不是为了眼睛看了觉得好看,耳朵听了觉得好听,嘴巴尝了觉得好吃,身体感到安适,如果让这些享受来掠取民众的衣食财物,仁人是不做的。因此,墨子之所以反对从事音乐活动,并不是认为大钟、鸣鼓、琴瑟、竽笙的声音不好听,并不是以为雕刻、纹饰的色彩不美丽,并不是以为煎炙的豢养的牛猪等的味道不鲜美,并不是以为居住在高台厚榭深居中不舒适。即使身体知道舒适,嘴巴知道鲜美,眼睛知道美丽,耳朵知道好听,但这向上考察,不符合圣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