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非儒(下)——满口仁义道德,不如日行一善
《墨子全鉴》·墨子
【原文】 儒者曰:“亲亲有术① ,尊贤有等。”言亲疏尊卑之异也。其《礼》曰:丧,父母,三年;妻、后子,三年;伯父、叔父、弟兄、庶子,其② ;戚族人,五月。若以亲疏为岁月之数,则亲者多而疏者少矣,是妻、后子与父同也。若以尊卑为岁月数,则是尊其妻、子与父母同,而亲伯父、宗兄而卑子也③ 。逆孰大焉?其亲死,列尸弗敛,登堂窥井,挑鼠穴,探涤器,而求其人④ 矣,以为实在,则赣愚甚矣;如其亡也必求焉,伪亦大矣! 【注释】 ①术:即“杀”,差别。 ②其:通“期”,一年。 ③亲:当作“视”。卑子:庶子。 ④求其人:指招魂。 【译文】 儒家中的人说:“爱亲人应有差别,尊敬贤人也有差别。”这是说亲疏、尊卑是有区别的。但他们的《礼》中却说:服丧,为父母要服三年,为妻子和长子要服三年;为伯父、叔父、弟兄、庶子服一年;为亲戚族人服五个月。如果以亲、疏来定服丧时间的长短,则亲的多而疏的少,那么,妻子、长子与父亲相同。如果以尊卑来定服丧时间的长短,那么就是把妻子、儿子看作与父母一样尊贵,而把伯父、宗兄和庶子看成是一样的。还有如此大逆不道的吗?他们的父母去世了,陈列起尸体而不装殓,要先上屋顶、看水井、掏鼠穴、探看涤器,而为死人招魂。如果认为灵魂确实是存在的,那就愚蠢极了;如果知道是没有的,还一定要找,那也实在是太虚伪了。 【原文】 取妻身迎,祗褍① 为仆,秉辔授绥,如仰严亲;昏礼威仪,如承祭祀。颠覆上下,悖逆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