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成唯识论述记》·窥基
成唯识论卷第八 Δ卯二傍明十五依处等三。辰初问起。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云何此依十五处立? 就答缘中有二,上来已辨四种能生分别缘已,自下傍乘辨缘依处,建立十因。此中有三︰第一总标「如是四缘依十五处」等,显前四缘依十五处说为十因,问起下文;第二正答;第三总结「傍论已了,应辨正论」。此即初也。显四缘摄法尽,义别更立。 下答中有四︰第一明依十五处立其十因;二辨十因与二因相摄;三明四缘依处等建立,与十因、二因相摄;四明四缘依处等得果多少。 又解︰今此标宗,言四缘义别,依十五处立为十因。自下释中,初依十五处立十因,次明四缘依何处立等,后辨得果。其十因、二因相摄,但是因,明十因傍义,故非别门。 Δ辰二正答四。巳初明十五处立其十因十五。午初出语依处及建立因三。未初出依处体。 一语依处。谓法、名、想,所起语性。 出依处体。言「依处」者,非是语与因别体,语即依处,是持业释。下皆如是与因一体。然依者,于义,俱第七啭声,即于语体上立随说等因义也。 如《大论》第五、三十八、《显扬》十八、《对法》第四、《中边》俱辨此因。 然《大论》三十八,但有三种十因及五果体,无依处摄。《对法》唯有十因之名,亦非周悉。《显扬》十八,初有十因,后辨因依处。《大论》第五,辨因依处,不别明因。三十八及《显扬》云︰「随一切法,名为先故想,想为先故说,是彼诸法随说因」。彼论文势,似取诠一切法之名、想、语三法为因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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