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外部世界的实在性问题的历史

《佛教逻辑》·舍尔巴茨基
早期的佛教体系中,严格说起来并没有与统一的自我相对峙的统一外部世界。自我根本不被认为是实在性的。这是佛教的出发点。自我后来被纯然的意识成分所取代,对这种纯然的意识说来,一切别的成分都是外在的。感受(受),思想(想)与意志(行)并不被认为是自我意识(自明)的。对于这种单独的意识成分,它们都是外在的,是“所行之境”(对象)。感受或思想之于意识,是作为可触摸的成分或一块颜色之类的外在性质的。那被分解为构成成分的个体是自我(补特伽罗、人格我),但它也只是借因果律聚合一起的分离的诸元素。这一人格存在包含了通常被认为存在于外部世界中的以及相应的所谓内部世界的诸成分。对这种自我人格说来,这一切成分都是内在的。这些成分之间是相互外在的。当外部世界的某一对象被两个自我(补特伽罗)思考时,它便作为单独的项进入了两个复合体成为它们的构成成分。已故的O.罗森堡教授认为,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假定存在着两个不同的而非同一个共同对象,每一补特伽罗中各有一个。 世亲本人是这样谈外在的及内在的成分的: [1] “如果自我(或这种人格)根本不存在,那么就自我说,在内或在外的诸成分有什么在内在外的可能呢?”他的回答是,意识之被譬喻性地称作自我,正由于意识给执有自我的错误观念提供了某种支持。“佛陀本人这样说……眼根或别的感官对相应的感觉说来是基础的成分;另一方面说,意识又是误执有我的基础成分。从而紧随着从意识取譬,诸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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