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引教證有第七識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五‧六七 雲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疏翼】 第二依所問以辨其相中,第二以二教六理證有此識。 【述記‧卷叁十】 自下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證有此識。文中有叁︰初、問,次、答,後、釋頌。 下、會唯立六識是也。 小乘執此即是六識入過去者,故爲此問。 【論文】 五‧六八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疏翼】 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證有此識中,第二答。 【述記‧卷叁十】 答中有二︰初、總以教理爲量,二、別以教理爲量。是總答也。 【論文】 五‧六九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叁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叁別義。 【疏翼】 若二答中,第二別以教理爲量。于中分二,第一依顯經以教證有中又叁︰第一不共許經中,又二︰一、總解,二、別解,叁、引經。此即總解。 【述記‧卷叁十】 自下、別答。于中有二︰初、依顯經以教證有,次、依隱經以理證有。初中有二︰初、不共許經,二、共許經。 明此等經大小有。然七十六、《解深密經》[1]及《楞伽》[2]大有文。小乘謂未來名心,過去是意,現在是識等種種分別,然無別體。今顯于經,言別有體。 上總解已。 【疏翼】 此即第一不共許經中總解。 【論文】 五‧七○ 如是叁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爲我等故;余六名識,于六別境,粗動、間斷了別轉故。 【疏翼】 第一不共許經中,第二別解。 【述記‧卷叁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