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第八心所相應門──別解受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叁‧二六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爲性;起愛爲業。 【疏翼】 第一別解五心所體性作業中,第叁解受心所。文分爲二,初、辨自義;又分爲二︰一、出體業,二、廣辨業。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七】 解第叁數。初、辨自義,後、破外執。體、業可知。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受者,謂領納爲性。由能現前其境界差別,此複成叁︰謂以能令爽適、能令焦惱,及能令遠離此二行相,爲各自體性故,即樂、苦,及非苦非樂。便作是思︰由此能領受一切善、不善業異熟果故,名爲領受。 此中樂領受者,謂諸善業異熟果;苦領受者,謂諸不善業異熟果;非苦非樂領受者,謂善不善二業異熟果。 此中唯說阿賴耶識體是善不善業異熟──謂依勝義,與此識相應舍性,實是善不善業異熟果。樂與苦者及依善不善業異熟所生故,假立異熟名。 【論文】 叁‧二七 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疏翼】 第一辨自義中,第二廣辨業。 【述記‧卷十七】 解「起愛爲業」。 謂于樂受未得,希合;已得,複有不乖離欲。于苦未得,有不合欲;已得之中,有乖離欲。 「欲」者,欣求,即通叁性。此業,可通有漏、無漏,今唯依無明觸所生受,說此唯是愛,依染分說,如緣起中受緣愛故。有漏受,能爲愛之緣故。此釋一切染受[1]作業,非第八識,不生愛故。又第八俱受,疏起六識中愛,義亦無妨,受善惡境,起諸愛故,如想起言,疏亦起故[2]。 欲非遍行,不決定起,故受業用,非是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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