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十七、十八课 综合指要
《高级佛学教本》·方伦
1.在种子的理论中,本有与新薰一说,理由皆极充分,废了任何一边,皆不能自圆其说,所以护法论师,便不能不俱加以接受。而且除却种子,善恶果报,亦无法成立,因善恶习气,无寄托处故。世间虽有:三尸神,窟君、阎罗王、四天王等,考察及纪录善恶等传说,然究竟外在的,与唯识学理不合。外在赏罚的成立,便是唯识漏洞的成立,因一切法不能离识而有故。所以由现行回薰,成为种子,藏入阿赖耶识中,待薰习成熟,外缘具足时,发而为境界,受苦乐果报之说,乃是无懈可击的至论。除却这一种说法外,并不能想像出,任何比它更为圆满的理由。至于天宫地狱的境界,当然是有,然而总不能离却第八识种子的变现,第七识的执著,和第六识的分别而有。这些外境,总离不了自变自缘的原理,所以说一切法唯识。 2.第八识是识的总体,人死则前七识灭,惟余第八识为来生的报主,然而前七识虽俱灭,实际上,它们的功能,是缩入第八识中,略如蜗牛的触角,乌龟的头脚,俟再得六道报身时,则再由第八识中,发展而出。此中若生天道,乃至其余五道,则六识当然依据六根的现状而不同。如天道所报得者,为天眼天耳等,他道则否,狗之眼鼻及思想,非人之眼鼻及思想等皆是。下等动物,五根不全,则其所不全的根识功能,终其身皆敛存第八识内,须俟此一期报尽,再得报身时,再依据其所得之根而发识。不管千变万化,但有第八识在,则前七识之功能亦俱在,不过是显不显,和同不同的问题耳。 3.每一事或一物,皆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