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商业之起源及小工商业之发展

《社会进化史》·蔡和森
前面已经说过,动产发达,一面产生劫掠业,别面产生商业。由商业的发展,又产生近世劫掠的资产阶级社会,这是很值得注意的。 在自给经济时代的集产村落里面,本来没有商业的地位;当分工在这社会内部初起的时候,不过采用一种换工制(echange de services):如农人给铁匠织匠耕种土地,而铁匠织匠给农人打铁织布。至村落间的交换,不过在一定的时间由各村落的族长做经纪以交换各自剩余的物品。但动产发达城市勃兴的时候,逐渐形成一种商人阶级,专从事于城市间和城市与乡村间的交换事业。这种商人阶级,人们最初是很鄙贱的(印度中间人的阶级叫做贱族),视她如同盗贼;然而她卒于不声不响之中,隶属一切生产者,夺得全般生产的支配权。她的性质原来便是两种生产者间的居间阶级,两种生产者都由她盘剥与掠夺。 初步的商业是物物交换,对方需要何种物品,都由双方的商人去选择。最初是用牲畜做交换价值的标准;复次是用金银的重量做标准;最后才用铸成的货币做标准。金银货币成为一切商品的商品;这种商品,其中包含一切事物的潜伏状态,他的魔力足以转变一切事物的志愿。 自给经济的村落社会,除却几种匠人外,无须与外界发生关系。然外来的匠人,最初也是不许入境的,只容许他们住居于村落的边境和城寨以外;在必要时虽准其入城,然居留时间通常不过一年一日。但这种限制是不可以永久的,所以匠人居留权随时扩张,渐渐得受村落一土一屋以为公众服务;公众替他耕作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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