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各种政治状态与经济状态之关系
《社会进化史》·蔡和森
氏族社会之政治形态,吾人于伊洛葛已可概见一般;伊洛葛的政治形态,乃是原始民主政治之完全典型。这种形态,完全是伊洛葛人经济状况的表现:生产者均是生产品的主人,收入状况全然相等;这部分人不得掠夺别部分人;这部分生产者不得凌驾别部分生产者。因为经济上没有分成阶级,所以也没有阶级抵抗,自然不需乎专制的集权的政治。劳动的共同,除却自然强制之外,绝不需要任何人为的强制力于其间,所以经济关系的常态常能按照自然的秩序而发展,人们的关系也能完全确保其自由。 在村落集产时代,村落即成为经济的自治团体。比如日尔曼人的马尔克,耕作者仍是共有其土地,共同其劳力,完全立于平等制度之下。这种经济平等的结果,政治的平等必然与之相适应。所以全氏族人员都能参与人民会议,为马尔克之最高权力机关,播种和收获时日的规定,酋长和各种职员的选举,税额的平定等事项,都由这种会议决定;决定之后,人人都有服从的义务。这种自治团体不仅未与社会分离,并且为有组织的社会之本体;共同政权,实为当时共同劳动和共同经济状态之反映。马尔克法律一面具备共同主权之体制,一面欲使劳力效率增高,对于人员的自由略有几分约束。然这种约束,完全本于生产上之必要,不仅使孤立生产者归纳于共同生产团体,并使共同生产团体足以强制其所属人员,俾有效之共同劳力得以充分发达。组成分子的自由,虽略受几分限制,然而并非出于上层阶级之权力,其目的亦非违反各个人员之利益。共同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