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共产社会之风俗
《社会进化史》·蔡和森
全氏族的共同住居,其中虽分为一些特别的房间而不止包含一个家庭,并且食物也分属于每个家庭的个体,然而实际上还是归全氏族处置。据加特伦(Catlin一八三二——一八三九年旅行于北美)说:在印第安人的村落中,每个男子、女子,或小孩子,当他饥饿的时候,便有权跑进无论任何人家的住居里面去,就是族长的住居里面也可跑进去拿东西吃。即极可怜极无用的人,很懒得打猎,又很懒得自给,也可跑进任何人家的屋子里去吃东西,不过人家只给少许东西与他吃罢了。然而这一类乞食的人,假若他能打猎,人家便要给他以高价的食品,因为这是鼓励乞丐与懒惰人而启发其羞耻心的暗示。在加罗林岛的土人,旅行不需携带粮食;当他饿了的时候,便可自由跑进他所遇着的人家屋子里面去,伸手到小食桶里面拿些果子捏成的面包吃个饱;入门无须允许,出门也无须申谢。在他们看来,这不过是享用自然的权利,人人都应这样的旅行,人人都应这样的待遇过客。 原始共产主义的住居,斯巴达人出了半开化时代后,在拉塞德蒙(Lacedemone斯巴达人的根据地)还普遍的存在过许久。据普他克说:照斯巴达第一个立法者来克哥(Lycurgue相传为纪元前九千年斯巴达善于立法的贤主)的制度,禁止一切住居关闭门户,以便无论何人都可跑进去拿取他所需要的食品和家具,因为这些东西是没有财主的;一个斯巴达人在路上遇着一群马时,也可无须领马者的允许便骑着一匹代自己的步;一个斯巴达人又可使用无论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