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罗马之氏族与国家

《社会进化史》·蔡和森
相传罗马最初是由一百个腊丁(Latines)氏族形成的种族建立的;不久既与较后移来的萨白种族(Sabiens)合并,这个种族也是一百个氏族;最后又由各种分子组成第三个种族,并且也是以一百个氏族为单位。这种传说,我们一见便完全知道除氏族以外绝没有别的自然的源头;并且氏族大抵不过是从继续生存于故乡的母氏族分出来的一个蜂窠。各种族的构成大都非异种族的分子,并且是模仿古种族的模型;古种族的形成是自然的而非人为的,所以各种族的额面上也没带有他们人为构成的烙印,所不能排除的,不过为三个种族的各自核心(老种族的实在体)。介乎种族与氏族之间的为宗族,宗族是由十个氏族组成的。罗马人叫氏族为肯多(Gente),叫宗族为苛列(Curie)。三个种族合拢来,共有三十个苛列,和三百个肯多。 国家未产生前,氏族为社会的单位。美洲印第安人的氏族是原始的形式;希腊人的氏族是很发展的形式;罗马人的氏族也是很发展的形式。 罗马氏族,在城市时代的初期,至少还保持下列的组织: (1)一切氏族人员有相互的相续权;财产在氏族以内。父权在罗马氏族中也如在希腊氏族中一样的盛行,女系后裔排除于相续权外。照吾人所知道的最古的《罗马法》——十二铜版律:第一位的相续人为儿子;没有儿子时,为男系近亲(如兄弟姊妹等);没有男系近亲时,为氏族人员。无论如何,财产不能出氏族。此处我们可看出由财富增加和一夫一妻制惹起的新法律规条已渐渐采用于氏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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