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氏族与国家之兴替
《社会进化史》·蔡和森
我们在以上所述伊洛葛希腊罗马和日尔曼四大特例中,可以追踪氏族社会之所以存在及其如何解体之行程。据我们所具有而经判正的考证:氏族社会产生于野蛮时代的中期;发达于野蛮时代的高期;到半开化时代的低期已达其繁盛之极点。所以我们不妨认此为进化阶段之起点。 伊洛葛人的氏族,最与吾人以说明之方便,因为我们仅得在此处发见完全发达的氏族社会。一种族是集合几个氏族而成的,原始的氏族人数增加的时候则分出一列姊妹的氏族,而母氏族遂成宗族之形态。种族的本身又孳乳为若干种族,此若干种族之大部分便是从前的老氏族。更进则有种族之联合,至少在某几种情形中,几个亲近的种族,有一联合的组织。这种简单的组织是完全适应于产生她的社会条件的。这种组织不过是自然凝结起来的;在她的内部不能发生后世社会的一切冲突。至于外部的冲突(战争),在这种简单的组织遇之亦容易解决;因为全种族宁可灭亡,而决不降伏。这种简单的组织既不需要统治权,也不需要奴属的地位。这固然一方面是氏族制度的宽大,而他方面也是氏族制度的弱点。在氏族社会里面还没有权利与义务的差别:比方分担一切公众事务,复仇,或容收外人,这是权利也就是义务;吃饭、睡眠、打猎是义务也就是权利,此等事情若还要请求或命令,在他们看来是很荒唐的。至于把种族或氏族分成为若干不同的阶级,在他们的社会里更不能有这样一回事。凡此都可引导我们来考究其各种秩序之经济基础。 这种社会,人口是极稀少的。在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