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宗法家族与集合财产之性质
《社会进化史》·蔡和森
据科凡来甫斯基(Kovalevsky著有《Tableau des origines et de l'evolution de la famille et de la propriete》)在斯拉夫民族中研究的结果,宗法家族是从集产村落派生出来的;她也是几个家庭的集合体;她的命运与财产的集合形式有密切的关系,因为财产的集合便是宗法家族存在的主要条件。 家族与财产是以同一步骤演进的:就家族方面说:最初,氏族是全体人员的共同家庭;久之,氏族分成为几个母权家族;复次又分成为几个父权家族。父权家族还是几个家庭的集合体,所以也可称做父权氏族;最后,父权家族又分成为一些个体的家庭。就财产方面说:氏族共同的财产分成几个母权或父权家族的集合财产,又由集合财产变成为一个或几个个体家庭独占的宗法家族的私产。可见两者演进的步骤完全是相同的。 上古一切社会,莫不承认财产在家族地位之重要。比如在斯巴达,若是一个公民丧失了家族的财产,或减少了家庭的财产,而不能供公共衣食的消费时,这个人便排除于惟一具有政权的贵族阶级之外。雅典人的国家对于家族财产的管理也很注意的监督;凡属公民皆有要求干涉或禁止不善管理家产的家长之权。家族集合的产业,既不属于家长,也不属于存在的人员,但是属于子子孙孙永续不死的家族集合体;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家族财产都是这集合体的。然而这集合体属谁呢?属于他们的祖先。所以每个家族的厅堂中都有他们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