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土地财产最初之形态
《社会进化史》·蔡和森
野蛮人最初是靠果子树根为食品,到了知道吃鱼的时候,乃沿河沿海的寻生活;跑到鱼类丰富的地方,便停住在那块地方。然他们此时梦想不到要保持一块土地为他们的共同财产,因为此时他们还不知道打猎,又不知道驯养家畜,就是保持一块土地也没有用处。 在人们发明打猎之后,才渐渐发生保持一块猎地为一个血族团体共同使用的习惯。所以共有猎地(La propriete commune d'untereitoire de chasse),要算是土地财产的第一种形式。后来人口增加,使用猎地的范围也随着扩大,于是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各种族之间,自自然然形成一种土地的分配。 土地的第一种分配是猎地的分配,第二种分配是牧场的分配;牧场的分配是随着畜牧发明的时候开始的。土地个人有的观念,是很迟并且很困难的才慢慢浸入人类的脑中。美洲乌马哈人(Omahas)有句俗话:“土地如水火,不是属于个人的。”土地为全种族共有的意义,不仅指全种族已有的人员,而且是指将生的人员。比如纽西兰英国政府要购买马欧利人(Maoris)一块土地,第一个条件是要经过全种族人员的同意;第二个条件是每个新生的马欧利人要继续接受一份偿金。因为马欧利人说:我们只能卖出我们所有的权利,但我们不能卖出我们未生的人的权利。所以英国政府只有用按年偿付(每年出世的小儿每个接受一份偿金)的方法才得免除困难。 在佛爱奇人中,各种族的猎地之交界,剩余一些宽大而不占领的空间;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