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孔子伦理学说一(义务论)

《孔子研究》·谢无量
近世所谓伦理之根本概念者有三:曰善,曰德,曰义务是也。考西洋伦理学史,则古代学者主善,中世学者主德,近世学者主义务,皆因世异尚,希能同时具求三者之义而观其会通也。惟吾国儒家之说,则善论、德论、义务论莫不皆备。故《系辞传》之言太极,《中庸》之言诚,程、朱之言性理,即至善论也;五常之说即德论也;五伦之说即义务论也。就中五常、五伦久为儒家定义,无论其学派如何,苟自附于儒者之林,则必宗焉。至于太极与诚及性理之辨,学者恒有异说,或主于日用之常行,或求之天人之微眇,固莫得详论于此矣。要之,至善论、德论、义务论三者皆自儒家所具,其学说或远承自数十百年以前,非尽孔子所创,然孔子实集其大成,不可不察也。 孔子之至善论,于《系辞传》太极说可略见其端;至于子思,言诚而益详;及宋明诸儒,则遂立一形而上学之系统矣,当于后孔子晚年思想章述之。兹先述德论,次及义务论。 前章已论孔子一贯之道,存于外者为礼,存于内者为仁。故夫仁者,诸德之本也。然孔子所谓仁,有时义亦在其中。曾子始并言仁义。孟子称仁义尤数,且并举仁、义、礼、智为四端。至董仲舒,又于四端增一“信”字,倡言五常,立后世德论之系统。盖皆渊源于孔子。然孔子之时,犹仅言知、仁、勇三德也。今以见于《论语》、《中庸》者征之。 子曰:“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子贡曰:“夫子自道也。”(《宪问》) 子曰:“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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