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比较宪法》·王世杰
自光绪三十四年清廷颁发《宪法大纲》起,至民国二十五年底,中国各种宪法文件及与宪法有关的文件,于本书第六编中已一一有所说明。为谋读者参考上的便利起见,今择其最重要者11种附录于后 (1) 。
本章导航
上一章:第四章 国民政府的机构
下一章:一 《宪法大纲》(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颁发)
《比较宪法》目录
第二章 行政机关
第三章 法院
第四章 联邦制度
序
第一章 宪法修改的可能性
第二章 宪法修改的程序
第一章 清季之预备立宪
第二章 辛亥革命及北京政府时代的制宪
第三章 国民政府时代之制宪
第四章 国民政府的机构
一 《宪法大纲》(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颁发)
二 《十九信条》(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公布)
三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辛亥十月十三日公布 民国元年一月二日修正)
四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五 《中华民国约法》(民国三年五月一日公布)
六 《中华民国宪法》(民国十二年十月十日公布)
七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民国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布)
八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民国十七年十月八日公布)
九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民国二十年六月一日公布)
十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民国二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