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辛亥革命及北京政府时代的制宪
《比较宪法》·王世杰
第一节 辛亥革命至国会成立 一 辛亥十月十三日《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 这是中华民国首次的临时宪法,成立于辛亥夏历十月十三日,后于清廷宣布《十九信条》仅有一月。我们现在略述其成立经过及其内容的特点。 辛亥夏历八月十九日武昌发难后,刚满一月,各省之宣告离清廷而独立者,已逾全国行省之半。于是江苏都督程德全、浙江都督汤寿潜,于夏历九月二十一日联名电达沪军都督陈其美,倡议各省公举代表,集议于上海,以谋组织一个联合进行的机关。关于此项会议的组成及集议方法,程等提议,由各省旧咨议局各举代表一人,各省都督府亦各派代表一人,两省以上代表到会即行开议,续到者,随到随与议。 (2) 次日(二十二日),江苏都督府代表雷奋、沈恩孚,与浙江都督府代表姚桐豫、高尔登,即以相似的旨趣,联名通电各省,遣送代表赴沪集议。这是各省民军动议组织临时中央政府之始。同月二十五日,代表会开第一次会议,议决定名为“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三十日复议决承认武昌政府为民国中央军政府,以鄂军都督执行中央政务。当时鄂军都督黎元洪已有通电,请各省派全权委员到武昌组织临时政府。十月初四日联合会遂议决各省代表到武昌集会。但适因汉阳失守,武昌全城陷于清军炮火之下,代表等乃于汉口英租界设会址,于十月初十日开第一次会议,推谭人凤为议长;十二日议决先制定一种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举雷奋马君武王正廷为组织大纲起草员;十三日遂议决《临时政府组织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