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民政府时代之制宪
《比较宪法》·王世杰
自十五年四月段褀瑞被迫去职,北京一时陷于紊乱状态。不久,因吴佩孚的主张,曹锟正式宣布解职,由颜惠庆出而摄阁,在形式上北京政府演成一种“护宪”(即拥护十二年十月十日的《宪法》)之局。嗣后陆续由杜锡珪继颜摄阁;由顾维钧继杜摄阁。直至十六年六月十八日,奉系军阀张作霖始正式推翻“摄阁”制,施行所谓“军政府大元帅”制,设立军政府,自为大元帅,并置国务总理及国务员。此种独裁制度,至十七年六月间,因国民革命军占领北京,张作霖逃死奉天,方告消灭,而北京政府亦随以俱灭。 广州自十年四月七日非常国会议决《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并依《大纲》第二条选举孙中山先生为大总统后,孙先生即于五月五日在广州就任,并即组织政府。但广州政府的实力在陈炯明手中,而陈则主行联省自治,反对孙先生的北伐。孙陈失和,于是先有孙免陈的兼职,陈率军退惠州之举(十一年四月九日),继有陈叛孙(六月十六日)、孙离粤(八月九日)之事,而广州的政府,亦于无形中消灭。 但孙中山先生本人虽离粤至沪,而在粤桂及福建的武力则依旧存在。这些武力于十二年一月终于逼陈炯明重退惠州。孙先生于一月二十一日重入广州,毅然放弃法统,而以裁兵建设为号召;并自任大元帅,大元帅的大本营即是政府,也即是后来国民政府的远祖。 孙中山先生于十二年重返广州后,党政军三事并重。中国国民党的改组,到了十三年一月已告完成。同年十月,北方曹吴的势力被推倒,孙先生亦即经日本北上。不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