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训纂卷三十八

《礼记训纂》·朱彬
三年问弟三十八 郑目录云:‘名曰三年问者,善其问以知丧服年月所由。此於别录属丧服。’吳幼清曰:‘此篇专问父母丧所以三年之义,故以三年问名篇。’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羣,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 注:‘称情而立文,称人之情轻重而制其礼也。羣,谓亲之党也。无易,犹不易也。’正义:‘饰,谓章表也。羣,谓五服之亲也。亲,谓大功以上。疏,谓小功以下。贵,谓天子诸侯绝期,卿大夫降期以下。贱,谓士庶人服族。’吳幼清曰:‘曰者,设为答辞也。情,谓哀情。文,谓礼文。言丧之五服,各称哀情之轻重,而立隆杀之礼文也。其亲而服重或贱而无降者,不可损之而減轻;其疏而服轻或贵而有绝有降者,不可益之而加重也。乃一定无可改易之道也。’陈可大曰:‘人不能无羣,羣不可无别,立文以饰之,则亲疏贵贱之等明矣。弗可损益者中制,不可不及,亦不可过,是所谓无易之道也。’○称,尺证反。易,音亦。 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 杨倞注荀子礼论篇曰:‘创,伤也。日久,愈迟,互言之也。皆言久乃能平,故重丧必待三年乃除,亦为至痛之极,不可期月而已。’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塊,所以为至痛饰也。 注:‘饰情之章表也。’释文:‘钜,大也。愈,差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 注:‘复生,除丧反生者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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