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训纂卷三十六

《礼记训纂》·朱彬
服问弟三十六 郑目录云:‘名曰服问者,以其善问以知有服而遭丧所变易之节。此於别录属丧服也。’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 注:‘皇,君也。诸侯妾子之妻为其君姑齐衰,与为小君同,舅不厌妇也。’正义:‘诸侯在,尊厌妾子,使为母练冠;诸侯没,妾子得为母大功。而妾子妻不辨诸侯存没,为夫之母期也。其夫练冠是轻也,而妻为期是重,故云有从轻而重也。’‘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 注:‘妻齐衰而夫从缌麻,不降一等,言非服差。’‘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 注:‘谓为公子之外祖父母、从母缌麻。’正义:‘公子被厌,不服己母之外家,是无服也。妻犹从公子而服公子外祖父母、从母缌麻。经唯云公子外兄弟,知非公子姑之子者,丧服记[一]云:“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夫为姑之子缌麻,妻则无服。今公子之妻为之有服,故知公子之外祖父母、从母也。此等皆小功之服。凡小功者谓为兄弟,若同宗则直称兄弟,以外族故称外兄弟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注:‘凡公子厌於君,降其私亲,女君之子不降也。’正义:‘虽为公子之妻,犹为父母期,是有服也。公子被厌无服。’○为,于伪反。 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注:‘虽外亲亦无二统。’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絰期之絰,服其功衰。 注:‘带其故葛带者,三年既练,期既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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