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本品目
《藏要》·欧阳竟无
總標綱要分第一 所知依分第二 所知相分第三 入所知相分第四 彼入因果分第五 彼修差別分第六 增上戒學分第七 增上心學分第八 增上慧學分第九 彼果斷分第十 彼果智分第十一 所以必須佛法者.轉依而已矣.所以能轉依者.唯識而已矣.所以不能轉依者.一大 障礙執有實色而已矣.天地物我.終古擾攘而不能轉.斯不亦大可哀乎。若唯有識. 色卽是識.識本無礙.色法自轉.色法旣轉.心法亦轉.一切智智.依卽全轉。唯異生聖 人以唯識判.唯外道內法以唯識衡.唯小乘大乘以唯識別.行莫妙於般若.學莫精 於唯識。釋迦以去.唯我龍樹始弘般若.唯我無着始弘唯識。無著弘唯識作攝大乘 論.與華嚴十地授諸世親而使作釋.是則攝大乘者.唯識學最初之人最初之作也。 凡學.其初也渾其後也剖析.其初也簡其後也恣肆.其初也隨其後也嚴密。攝大乘 論.但見相二分而不及同種別種.但聞種生正理而不及本有始起.斯不亦渾而未 剖乎。但無記辨識而不及相應與受.但有四緣而不及十因三依.斯不亦簡而不肆 乎。猶談二意而未能專屬染汙.猶談十一識而未能不離之謂唯.猶談熏習而未能 攝持之謂八.斯不亦隨而不嚴乎。開創之初.便爾盡情.勢所不能.然根本安立.後之 所基.亦精義絡繹。無明通三性.淨種寄賴耶.識法互爲因.種非條然異.斯不亦至賅 且要乎。攝之爲體.法爾而然矣。雖然.斯論所攝不獨唯識.若但攝境.唯識可然.行果 必賅.乘應全攝.滄茫一覽法海窮潮.其唯攝大乘論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