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叁、破順世外道極微實常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一‧二一五 有外道,執地、水、火、風極微實常,能生粗色,所生粗色,不越因量,雖是無常,而體實有。 【疏翼】 第叁別問別破所取非有之初,是外道別問別破。于中六破,第五已破二聲論師,今爲第六破順世外道﹝梵文爲「lokayata」﹞。文分爲二︰一、敘計,二、正破。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 于中有二:初、敘計,後、破之。此、初也。即是順世外道所計。 此唯執有實常四大,生一切有情,一切有情禀此而有,更無余物,後死滅時,還歸四大[1]。其勝論所計父母極微,此亦兼破。然此勝論更許有余物,順世不然。執實、執[2]常、執[3]能生粗色,此是因也。 又勝論師及此順世執所生之色,不越因量,量只與所依父母本極微[4]許大。如第叁子微,如一父母許大,乃至大地與所依一本父母許大。本極微是常,子等無常,亦是實有。 色是德句,極微非色。今言「色」者,以自宗義說彼法體。然只地、水、火、風四有極微;余無極微,謂色、聲等。 【論文】 一‧二一六 彼執非理。 【疏翼】 第六破順世外道中,第二正破。文分爲叁︰一、總非,二、返诘,叁、別破。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 初、論主[5]非雲︰彼非應理。 【論文】 一‧二一七 所以者何? 【疏翼】 第二正破順世中,第二返诘。 【述記‧卷六】 彼次返诘︰所以者何? 【論文】 一‧二一八 所執極微,若有方分,如蟻行等,體應非實。 【疏翼】 第二正破第十叁外道順世中,第叁別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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