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別破小乘──經部、薩婆多等師
《成唯识论疏翼》·韩镜清
【論文】 一‧二八五 眼等五識,了色等時,但緣和合,似彼相故。 【疏翼】 第二正破執中,第二破經部。文分爲四︰一、牒計,二、正破,叁、和合非緣,四、舉第二月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七】 自下第二、破經部師。 此牒經部師計。自下並同《觀所緣緣論》。彼說實有極微非五識境,五識上無極微相故[1]。隨彼彼處所攝衆多極微共和合時,總成一物,名爲「和合」。如阿拏色[2]等以上,方爲五識境。和合是假,依實微立。即五識上有和合相,故名[3]五識似彼相也[4]。 【論文】 一‧二八六 非和合相異諸極微,有實自體,分析彼時,似彼相識,定不生故。 【疏翼】 第二破經部中,第二正破。 【述記‧卷七】 此下、正破。 量雲︰其和合相非異極微有實體。即極微故。如極微。 此犯相符,經部不說和合有體故。此牒定也。說[5]和合相既非實有,下[6]方顯非是五識緣故。非汝經部師其和合相異本真實極微有實自體。分析彼和合時,能緣假和合相識,定不生故。 【論文】 一‧二八七 彼和合相,既非實有,故不可說是五識緣。 【疏翼】 第二破經部中,第叁和合非緣。 【述記‧卷七】 和合既假,設許是所緣,識上有相;不許是緣,以假無體故。 【論文】 一‧二八八 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識故。 【疏翼】 第二破經部中,第四舉第二月難。 【述記‧卷七】 舉月爲難。 應立量雲︰汝[7]和合色處,設許是眼識之所緣,非是緣。以彼都無實體性故。如第二月。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