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观去来品

《中论释》·麦彭仁波切
丁二(观去来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如经云“妙力伏,色法无来亦无去”等,宣说了无有来去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前面顶礼句中所说的“不来亦不去”,进一步阐释了这个道理。 (品关联)分二:一、广说理证;二、以理证摄义。 己一(广说理证)分三:一、遮破所立;二、遮破能立;三、以观察之理遮破。 庚一(遮破所立)分二:一、观察作业而破;二、观察作者而破。 辛一、观察作业而破: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下文中的“去者”是指补特伽罗,“去”是指去的行为[去法],“去时”是指去的作业。 所谓“宣说以文字进行遮破的道理”,意即从三时分别进行遮破。 “已去”的已经过去,而“未去”的则因去法尚未生起,所以不合理。 如果去者前往某地,跨越了一段距离可以称之为去;如果没有跨越,则为未去。除此二者以外,不存在其他情况。 如果对方认为:现在正在行走的脚踩踏的某处即为“去时”。 (这也是不合理的。)我们只需稍加观察即可了知,包括脚也是极微尘 的本性。在脚趾处微尘的后方,应为已去的范围;而在脚踵处微尘的前方,却理当属于未去。除了“已去”“未去”平分秋色之外,其他所谓第三种情形的“去时”始终不可能存在。 我们可以先对去法进行观察:因为道路上去的行为已经灭尽,所以在以前所去的道路上不可能去;又因去的行为尚未生起,所以在未去的道路上也不能去。除了已去以及之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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