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观因缘品
《中论释》·麦彭仁波切
丁一(观因缘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无热恼龙王请问经》云:“何者缘生则无生,不具彼生之自性,何依缘起则空性,若知空性不放逸。”《般若经》中也以“色法无生”等详细阐释了无生之理。 戊二、品关联: 前面顶礼句中已经将无生的了义之理,以理证进行了宣讲,以下各品均以此二关联进行详细阐述。 (品关联)分三:一、破四边生;二、别破他生;三、破缘之能立。 己一、破四边生: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任何法都不是从自己而生,如果是自己产生的,则有无义生、无穷生的过失;也不是从他法而生,否则,即有火焰生黑暗等一切生一切的太过;也不是从自他二者中产生,因为有前两种过失;也不是无因生,否则有结果恒时存在或恒时无有,以及因缘之勤作无有意义的过失。 所以,自宗如此立宗:“能依的一切法,所依的一切环境,无论何时、何宗皆无生。” 清辩论师则认为“一切万法,于何时、何地、何宗皆无有自性生,因于胜义中无有自生故”等等,以承许自续派的观点而立宗。 月称菩萨云:“一切万法,于何时、何地、何宗皆应无生,因无有自生等故。”并由无有自生等立宗,依次建立了无有四生的论点。 对此,佛护论师提出:若有生,则可用无义生之过患进行驳斥。 清辩论师又认为:“此宗的安立,有不具备能立及譬喻之过患。” 月称菩萨对此反驳道:“此宗之能立及譬喻,乃用对方自宗已承认之观点进行破斥,故无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