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严经灌顶疏卷第三下

《大佛顶首楞严经灌顶疏》·续法
清浙水慈云寺显密教观沙门 续法 集 杭省仁和武林西池乐土子 何清 校 京兆宛平潭柘优婆塞半悟老人鲁心斋独力捐资 △辛三。彰七大。圆显藏性徧周法界。 上将四科事相。一一融归于理。即属理事无碍法界。今说地等七大。一一俱周法界。故属事事无碍法界。正脉云。四科。七大中别相。七大。四科中总相。法本无殊。但四科谈其一一性真。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至今七大。方谈其一一皆周法界。故总名大。如始说出诸火。每一星咸有洞烧林野之极量也。盖前显法法当体真常。今乃显法法圆融周徧矣。是前浅后深之正义也。又以三藏配显。初十见。显性空也。次四科会相。不空也。今七大。性相融徧。空不空也。此又行布中不碍圆融义。 △于中分二。壬初。阿难转疑双非。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 初执权疑实。如来二句。举昔宗旨。佛初立教。因缘和合为宗故。一下四句。释昔宗义。一切该二。一正报情界。二依报器界。种种皆四大者。内外二界皆悉四大成也。楞伽云。津润。堪能。飘动。断截。四大种想。生内外水火风地界。故五阴集聚。四大造色生。发明。发现出生也。此即执昔权义。 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 云何下。是疑今实教也。排。毁拨也。摈。逐斥也。属。收归也。前破妙觉。不属因缘。谓寂灭性。第一义故。次明四科是生灭相。乃第二义。定属因缘。佛于自然。排遣则可。至于因缘。例皆摈弃。有违教理。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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