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三大时代之三大婚制
《社会进化史》·蔡和森
麦克林兰以为人类婚姻只有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和一夫一妻的三种形式;其实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不过为两种例外的形式,也可说是家族历史中的奢侈品,并不成其为普遍的婚姻制度。男女人口的比例,总要在约略平等的状况之下,才有成为普遍的婚姻之可能,所以多妻与多夫绝不能成为普遍的婚制。 我们从历史的事实研究,一夫多妻显然是从前奴隶制度中产生的,并且限于某几种特殊的情境。例如在闪密的族的宗法家族中,家长自身及其长子或至多某几个儿子可以过多妻生活,而其余的人则只能过一妻生活。这样的事情,在东方尤然。例如中国,畜妾与多妻,不过是富人的特权,“小老婆”大都是由金钱购买来的;至于一般民众,大概总是过一夫一妻的生活。广东地方的风俗,凡稍为富裕之人,即须畜妾三四,以点缀门面;若在稠人广众之中,问及某富人只有一妻,则被问者及坐众,无形中皆觉不甚“体面”。这尤足以证明多妻为富人之奢侈品。 在印度与西藏的一妻多夫,也同样的为一种例外,原来不过是群体婚姻的遗迹。在印度的兰夷斯人(Naies)通常总是三个或三四个以上的男子共一妻;但其中的每一个男子又可与别几个男子再共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所以这样婚姻的实际,不过是群体婚姻的特殊形式,女子固然是过多夫生活,同时男子也是过多妻生活。 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存在的条件完全相反:一夫多妻存在的地方是生活富裕的人家,一妻多夫存在的地方是生活艰难的人家;一夫多妻存在的地方妇女数目是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