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王廷相、吕坤的反理学思想
《宋明理学史》·侯外庐
第一节 王廷相的反理学思想 王廷相(公元1474—1544年)字子衡,号浚川,原籍山西潞州(治今山西长治),其父时迁居河南仪封。明孝宗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进士。从此开始了长达四十余年的政治和学术活动。历任兵科给事中、亳州判、高淳知县、御史、松江府同知、侍郎等职,官至南京兵部尚书。为明中叶的政府高级官吏,是与王守仁同时代的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明高拱(公元1512—1578年)曾撰写《前荣禄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院事浚川王公行状》,称其治学态度是“不事浮藻,旁搜远揽,上下古今,唯求自得,无所循泥。灼见其是,虽古人所非者不拘;灼见其非,虽古人所是者不执。立言垂训,根极理要,多发前贤所未发焉”。称其政治态度是“苟有益于国是,虽负天下之谤不恤;不然,即可致誉者不为也”(《高文襄公文集》卷四) 。此说颇合于史实。 综观王廷相一生,他主张改革弊政,反对宦官、权臣专横跋扈,贿赂公行,为此曾于明武宗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和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两次被刘瑾等人所罪,贬职丢官,但他仍无所顾忌,又于世宗嘉靖十八年(公元1539年)借雷震奉先殿一事,上书世宗,宣称:“人事修而后天道顺,大臣法而后小臣廉。今廉隅不立,贿赂盛行,先朝犹暮夜之私,而今则白日之攫。大臣污则小臣悉效,京官贪则外臣无畏。臣职宪纪,不能绝其弊,乞先罢斥”(《明史》本传) 。用以弹劾尚书严嵩、张瓒辈,完全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