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明儒学案》及其对明代理学的总结
《宋明理学史》·侯外庐
《明儒学案》是黄宗羲的一部独具匠心的学术史著作,成书于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凡六十二卷,内立崇仁、白沙、河东、三原、姚江、浙中王门、江右王门、南中王门、楚中王门、北方王门、粤闽王门、止修、泰州、甘泉、诸儒、东林、蕺山等十七个学案,详细记载了明代儒学各家的行状和思想学说,论述了明代理学各派的源流演变和特点,充分反映了作者的理学观点,迄今仍然是研究明代理学史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著作,必须加以悉心研讨。 第一节 《明儒学案》的学术渊源与学术倾向 按传统的看法,黄宗羲的理学观点源于王守仁心学,而特别是本于其师刘宗周。这是无可非议的。至于他的《明儒学案》是否也应作如是观,则需要做具体的分析,尤其是需要将它与其中的《师说》进行一番比较研究,才能探明其学术渊源之所自。 《明儒学案》卷首有《师说》一篇,是黄宗羲根据其师刘宗周评论明代学术的言论辑录而成的;而刘宗周评论明代学术的言论则出自其所编的《皇明道统录》一书 [1] 。命名“师说”,意即业师之言。宗羲所以将其冠于各案卷之前,是为了说明他著《明儒学案》是有所师承的。因此,探讨《明儒学案》的学术渊源,不能不首先辨明其与《师说》的相互关系。 在《明儒学案》所论述的二百〇二位明代学者中,包括了刘宗周《师说》所评论的二十五位学者在内。如果以《明儒学案》的案卷定其归属,那么,属于《崇仁学案》的有吴与弼;属于《河东学案》的有薛瑄及其传人周蕙、吕柟;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