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朱熹的理学思想(下)
《宋明理学史》·侯外庐
第四节 朱熹的“格物致知”论和“持敬”说 朱熹的认识论就是他的有名的“格物致知”论,而其涵养工夫则是“持敬”说。 一、朱熹的“格物致知”论 格物致知论,是朱熹从《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这两句话推演出来的,是朱熹认识论的核心。朱熹在《大学》“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两句处注云:“此谓知本”这四字是衍文,“此谓知之至也”“此句之上,别有阙文,此特其结语耳。”因此,特地写了一章他所认为的阙文,把它作为《大学》传的第五章独立起来,补在他所谓的四章之后、六章之前。全文如下: 右传之五章,盖释格物致知之义,而今亡矣。间尝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曰: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 这就是朱熹的格物致知论。后世学者对之有误解,以为这是朱熹的有关求知的科学思想。这点应该澄清。 (一)所谓“物”与“心” 什么叫格物?什么叫致知?朱熹在《大学章句》里注云:“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又注云:“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又注“物格而后知至”云:“物格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