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五禀同治十三年九月七日一一三○四-四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台下三快头役李禄叩首叩禀,为解交禀讯事。缘据大甲站书吕洲禀称:「署内给银一十三元五角,交与跑勇温天送,带赴大甲站馆,给发勇资,被温天送花销脱逃,跟至彰属梧栖港,拏获逃勇温天送一名,解案究追」等情,交役管带。理合禀讯。伏乞大老爷电察施行。切叩。 分府陈批:温天送吞没勇粮,殊属可恶,既据获解,候即提案严究。 私记 私记 〔同治十三年〕九月初七日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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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
第八五保结状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三日一一二一七-二
第八六认充状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三日一一二一七-三
第八七分谕光绪二十年三月十四日一一二一七-四
第八八出示光绪二十年三月十四日一一二一七-五
第八九禀光绪二十年四月廿七日一一二一七-六
第九○谕光绪二十年六月廿三日一一二一七-一一
第九一出示光绪二十年六月廿三日一一二一七-一三
第九二案由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案由
第九三付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九日一一三○一-一
第九四禀同治十三年九月七日一一三○四-一
第九六提讯名单(堂谕)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一一三○四-五
第九七供词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一一三○四-六
第九八禀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一日一一三○四-七
第九九单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五日一一三○四-八
第一○○覆讯名单(堂谕)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九
第一○一供词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一○
第一○二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三日一一三○四-一一
第一○三供词同治十三年十月三日一一三○四-一二
第一○四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九日一一三○四-一三
第一○五供词同治十三年十月九日一一三○四-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