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二案由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案由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一件厅蠹迭刑等事。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八日奉署抚部院杨牌行,查淡水厅民陈喜呈控厅蠹庄德等,诬禀伊兄陈谅等采买,拘禁酷勒差礼一案。 印 淡水厅骑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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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九一出示光绪二十年六月廿三日一一二一七-一三下一章:第九三付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九日一一三○一-一《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八二红禀光绪十六年正月廿九日一一二一五-一第八三禀光绪十七年三月十八日一一二一六-一第八四禀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三日一一二一七-一第八五保结状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三日一一二一七-二第八六认充状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三日一一二一七-三第八七分谕光绪二十年三月十四日一一二一七-四第八八出示光绪二十年三月十四日一一二一七-五第八九禀光绪二十年四月廿七日一一二一七-六第九○谕光绪二十年六月廿三日一一二一七-一一第九一出示光绪二十年六月廿三日一一二一七-一三第九三付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九日一一三○一-一第九四禀同治十三年九月七日一一三○四-一第九五禀同治十三年九月七日一一三○四-四第九六提讯名单(堂谕)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一一三○四-五第九七供词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一一三○四-六第九八禀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一日一一三○四-七第九九单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五日一一三○四-八第一○○覆讯名单(堂谕)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九第一○一供词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一○第一○二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三日一一三○四-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