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戒篇第十
《通鉴胡注表微》·陈垣
劝戒为史家之大作用,古所贵乎史,即取其能劝戒也。劝戒起于经历,经历不必尽由读书,然读书则可以古人之经历为经历,一展卷而千百年之得失灿然矣。故《胡注》于史事之可以垂戒者,每不惮重言以揭之曰:“可不戒哉!可不戒哉!”孔子云:“书之重,辞之複,其中必有美者焉。”此之谓也。 汉景帝後元年,亚夫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与钱。 注曰:师古曰:“庸谓赁也。苦谓极苦使也。”余谓亚夫之子无识,苦使其人,而不与赁钱,致其怀怨而祸及其父。亚夫之死,虽由景帝之少恩,其子亦深可罪也。(卷一六) 刻薄佣人,为居家所大戒,当新旧势力递嬗之际尤甚。身之盖有感于当时所谓“奴告主”之事也,详《解释篇》。 汉顺帝永和三年,周举劾左雄所选武猛非其人,雄谢曰:“是吾之过也。”天下益以此贤之。 注曰:闻过而服,天下以此益贤左雄,讳过者为何如邪!(卷五二) 此盖为贾似道言之。 汉桓帝永兴二年,太学生刘陶上疏陈事曰:“陛下目不视鸣条之事,耳不闻檀车之声。” 注曰:贤曰:“鸣条,地名,在安邑之西。汤与桀战于鸣条之野。檀车,兵车也,《诗》曰:‘檀车啴啴。’”余按《大雅·大明》之诗曰:“牧野洋洋,檀车煌煌。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凉彼武王,肆伐大商。”陶盖用此檀车事,言桀纣贵为天子,得罪于天,流毒于民,而汤武伐之。亡国之事,不接于帝之耳目,帝不知以为戒也。(卷五三) “檀车啴啴”,乃《小雅·杕杜》之诗,与刘陶之言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