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讳篇第五

《通鉴胡注表微》·陈垣
避讳为民国以前吾国特有之体制,故史书上之记载,有待于以避讳解释者甚众,不讲避讳学,不足以读中国之史也,吾昔撰《史讳举例》问世,职为是焉。胡身之生避讳最盛之朝,熟谙避讳掌故。其撰《通鉴释文辨误後序》,谓:“海陵所刊公休《释文》,以乌桓为乌元。宋朝钦宗讳桓,靖康之初,公休没久矣,安得预为钦宗讳!”即利用避讳以证史书伪讬之一法。其注《通鉴》,以避讳为训释者尤多。兹所采不过数十条,而避讳常识已略具于是矣。 周安王十一年,初,田常生襄子盘。 注曰:田常,即《左传》陈成子恒也。温公避仁庙讳,改“恒”曰“常”。(卷一) 此避讳改前人名。然宋真庙讳恒,仁庙讳祯,此以避讳为解释在第一卷而即误者。《鉴注自序》所谓“人苦不自觉,前注之失吾知之,吾注之失吾不能知也”。陈景雲、赵绍祖辈著书专纠《胡注》,对此亦无所举正,何耶! 周显王三十一年,一救荆祸。 注曰:秦讳楚,故其国记率谓楚为荆。太史公取秦记为《史记》,《通鉴》又因《史记》而成书,故亦以楚为荆。(卷二) 此避讳称异名。秦始皇父庄襄王名子楚,见司马贞《索隐》。 周赧王元年,管叔监商。 注曰:古殷、商通称,商者以始封为国号,殷者以都亳为国号。按《孟子》陈贾只云“监殷”,今《通鉴》云“监商”,避宋庙讳也。(卷三) 此亦避讳称异名。宋太祖父名弘殷。 周赧王四年,燕王请献常山之尾五城以和。 注曰:常山即北岳恒山也。汉文帝讳恒,改曰常山,置常山郡。(卷三) 此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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