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篇第二

《通鉴胡注表微》·陈垣
《通鉴》书法,不尽关褒贬,故不如《春秋》之严。温公谦不敢法《春秋》,而志在续《左氏传》,有所感触,亦仿左氏设辞“君子曰”而称“臣光曰”以发之。馀则据事直书,使人随其时地之异而评其得失,以为鉴戒,非有一定不易之书法也。旧传温公《修书前例》一卷,公曾孙伋曾梓行之,然脱落已甚,不皆可据。兹篇所录,则身之推论《通鉴》之书法为多,其有关全书义例及史文构造、史料采取,亦隶焉,固与《通鉴纲目》等之所谓书法,涵义颇殊也。 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 注曰:此温公书法所由始也。三家者世为晋大夫,窃晋之权,暴蔑其君,剖分其国,王法所必诛也。威烈王不惟不能诛之,又命之为诸侯,是崇奖奸名犯分之臣也。《通鉴》始于此,其所以谨名分欤!(卷一) 又,初,智宣子将以瑶为后,至豫让为智伯报仇。 注曰:自智宣子立瑶,至豫让报仇,其事皆在威烈王二十三年之前,故先以“初”字发之。温公之意,盖以天下莫大于名分,观命三大夫为诸侯之事,则知周之所以益微,七雄之所以益盛;莫重于宗社,观智、赵立後之事,则知君臣之义,当守节伏死而已;观豫让之事,则知策名委质者,必有而无贰。其为后世之鉴,岂不昭昭也哉!(卷一) 文、谢、陆三公之殉国,所谓“守节伏死,有无贰”者也,故身之以此自励。或疑身之《鉴注序》撰于至元二十二年乙酉,叠山被逼入燕而死,在至元二十六年己丑,身之何能预知?曰:身之卒于大德六年壬寅,书成后经十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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