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代社会的变动
《中国史学精神》·李宗侗
一 古代的阶级制度 (一)远在古代就有阶级的分别 中国古代社会,就有贵贱阶级的分别,因为甲骨文里面已经说到有赏给臣仆的记载,可见在商朝已经有了阶级的分别。到了春秋时代各国全都有君子小人的分别,所以《左氏春秋》昭公七年楚国芋尹无宇所说的话可以证明这一点,他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这十等中,前四等就是王、公、大夫、士,都属于君子阶级;后面的六等,皂、舆、隶、僚、仆、台,外加圉和牧两种,都属于小人阶级。所以在《左氏春秋》中这些名称也常常混用,有皂隶连用的,比如隐公五年“皂隶之事”,襄公九年“商、工、皂、隶,不知迁业”,昭公三年“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也有时隶圉连用的,如哀二年“人臣、隶、圉免”;也有时皂牧连用的,如襄二十一年“其次皂牧舆焉”;也有时皂隶牧圉连用的,如襄十四年“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并且我们根据以上的史料来看他分布的地域,昭七年是楚人所说的话,襄九年是楚人指着晋人而说的话,襄十四年的、昭三年的、哀二年的都是晋人说的话,隐五年的和襄二十一年的都是鲁国人说的话。《左氏春秋》所记载的虽然只有鲁晋楚三国的事,但是这三国正是春秋各支文化的代表,楚原来是祝融八姓的后人,在诸夏人看起来,他仍旧是荆蛮;至于晋,他虽是姬姓的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