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冶长第五
《名家批注论语》·佚名
【题解】 此篇皆论古今人物贤否得失,盖格物穷理之一端也。凡二十七章。胡氏以为疑多子贡之徒所记云。 -朱熹《论语集注》 正义曰:此篇大指明贤人君子仁知刚直,以前篇择仁者之里而居,故得学为君子,即下云“鲁无君子,斯焉取斯”是也,故次《里仁》。 -邢晏《论语注疏》 【原文】 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公冶长,弟子,鲁人也。姓公冶,名长。缧,黑索;绁,挛也,所以拘罪人。”朱熹《四书集注》:“公冶长,孔子弟子。妻,为之妻也。缧,黑索也。绁,挛也。古者狱中以黑索拘挛罪人。长之为人无所考,而夫子称其可妻,其必有以取之矣。又言其人虽尝陷于缧绁之中,而非其罪,则固无害于可妻也。夫有罪无罪,在我而已,岂以自外至者为荣辱哉?”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王肃《论语王氏义说》:“南容,弟子南宫縚,鲁人也,字子容。不废,言见用。”朱熹《四书集注》:“南容,孔子弟子,居南宫。名绦,又名适。字子容,谥敬叔。孟懿子之兄也。不废,言必见用也。以其谨于言行,故能见用于治朝,免祸于乱世也。事又见第十一篇。或曰:‘公冶长之贤不及南容,故圣人以其子妻长,而以兄子妻容,盖厚于兄而薄于己也。’” 【译文】 孔子提到公冶长,说:“可以把女儿嫁给他。虽然他曾坐过牢,但并不是他的罪过呀。”后来就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孔子说到南容时,道:“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