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佾第三
《名家批注论语》·佚名
【题解】 凡二十六章。通前篇末二章,皆论礼乐之事。 -朱熹《论语集注》 正义曰:前篇论为政。为政之善,莫善礼乐,礼以安上治民,乐以移风易俗,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故此篇论礼乐得失也。 -邢晏《论语注疏》 【原文】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马融《论语训说》:“孰,谁也。佾,列也。天子八佾,诸侯六,卿大夫四,士二。八人为列,八八六十四人。鲁以周公故受王者礼乐,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于其家庙舞之,故孔子讥之。”朱熹《四书集注》:“季氏,鲁大夫季孙氏也。佾,舞列也,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每佾人数,如其佾数。或曰:‘每佾八人。’未详孰是。季氏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礼乐,孔子言其此事尚忍为之,则何事不可忍为。或曰:‘忍,容忍也。’盖深疾之之辞。”范宁《论语范氏注》:“乐舞之数,自上而下,降杀以两而已,故两之间,不可以毫发僭差也。孔子为政,先正礼乐,则季氏之罪不容诛矣。” 【译文】 孔子谈到季孙氏时说:“他在自己家庙中使用了周天子的八佾舞蹈,这种事他都能忍心做得出来,还有什么事他做不出来呢?” 【原文】 三家者以《雍》彻。马融《论语训说》:“三家,谓仲孙、叔孙、季孙。《雍》,《周颂·臣工》篇名。天子祭于宗庙,歌之以彻祭。今三家亦作此乐。”朱熹《四书集注》:“三家,鲁大夫孟孙、叔孙、季孙之家也。《雍》,《周颂》篇名。彻,祭毕而收其俎也。天子宗庙之祭,则歌《雍》以彻,是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