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传卷第七
《春秋传[标点本]》·胡安国
庄公上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内无所承,上不请命也。或曰:庄公嫡长,其为储副明矣。虽内无所承,上不请命,独不可以享国而书即位乎?曰:诸侯之嫡子必誓于王,庄虽嫡长而未誓,安得为国储君副称世子也?夫为世子必誓于王,为诸侯可以内无所承,上不请命,擅有其国,即诸侯之位耶?春秋绌而不书,父子君臣之大伦正矣。三月,夫人孙于齐。 夫人,文姜也。桓公之弑,姜氏与焉,为鲁臣子者,义不共戴天矣。嗣君,夫人所出也,恩如之何?徇私情则害天下之大义,举王法则伤母子之至恩,此国论之难断者也。经书夫人孙于齐,而恩义之轻重审矣。梁人有继母杀其父者,而其子杀之,有司欲当以大逆,孔季彦曰:文姜与弑鲁桓,春秋去其姜氏,传谓绝不为亲,礼也。夫绝不为亲,即凡人耳。方诸古义,宜以非司寇而擅杀当之,不得以逆论也。人以为允,故通于春秋,然后能权天下之事矣。孙者,顺让之词,使若不为人子所逐,以全恩也。哀姜去而弗返,文姜即归于鲁,例以孙书,何也?与闻弑桓之罪巳极,有如去而弗返,深绝之也。然则恩轻而义重矣。河广之诗,其词何取?而圣人录于国风者,明宋襄公之重本,亦此义也,其垂训远矣。夏,单伯逆王姫。 单伯者,吾之命大夫也。逆王姫,使我为之主也。其不言如者,榖梁子以为义不可受于京师也。躬君弑于齐,使之主婚姻,与齐为礼,其义固不可受也。此明忘亲释怨,则无以立人道矣。 秋,筑王姫之馆于外。 鲁于王室为懿亲,其主王姫亦旧矣,馆于国中,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