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卷第十三

《春秋传[标点本]》·胡安国
僖公下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 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 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 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 楚称人,贬也。宋公先代之后,作宾王家,非有篡弑之恶,楚人无故搂诸侯以围之,何名也?故黜而称人,以著其罪。诸侯信夷狄,伐中国,独无贬乎?人,楚子所以人诸侯也。公与楚结好,故往会盟。其地以宋者,宋方见围,无嫌于与盟,而公之罪亦著矣。二十有八年, 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按左氏,初,公子重耳之出亡也,曹、卫皆不礼焉。至是侵曹伐卫,再称晋侯者,讥复怨也。春秋之时,用兵者非怀私,复怨,则利人土地尔。诗云:百尔君子,不知德行。不忮不求,何用不臧?不忮则能惩忿,不求则能窒欲,然后贪愤之兵亡矣。或曰:曹、卫背华即夷,于是乎致武,奚为不可?曰:楚人搂诸侯以围宋,陈、蔡、郑、许举兵而同会,鲁公与会而同盟,楚虽得曹,新昏于卫,然其君不在会,其师不与围,以方诸国,不犹愈乎?又况卫已请盟,而晋人弗之许也。书曰:必有忍,乃其有济;有容,德乃大。文公能忍于奄、楚、里、凫须矣,何独不能忍于曹、卫乎?再称晋侯者,甚之也。下书楚人救卫,则讥晋深矣。春秋责备贤者,而乐与人改过,责备贤者,故再称晋侯。乐与人改过,故卫已请盟,不当拒而绝之也。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按,左氏买为楚戍卫,楚人救卫不克,公惧于晋,杀买以说焉,谓楚人不卒戍也。内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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