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传卷第十一

《春秋传[标点本]》·胡安国
僖公上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内无所承,上不请命也。闵公薨,夫人孙于邾,庆父出奔莒。公于是焉以成风所属,而季子立之,内无所承也。嗣子定位于初丧,而鲁使不告于周;明年正位改元,而周使亦不至于鲁。又明年服丧已毕,而不见于京师,上不请命也。承国于先君者,父子之伦;请命于天王者,君臣之义。今僖公内无所承,上不请命,不书即位,正王法也。是故有四海而即天王之位者,受之于天者也;有一国而即诸侯之位者,受之于王者也。受之于天者,必奉若天道,而后能保天下;受之于王者,必谨守王度,而后能保其国。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三国称师,见兵力之有余也。聂北书次,讥救邢之不速也。春秋大义,伐而书次,其次为善。遂伐楚,次于陉,美之也。救而书次,其次为贬。救邢次于聂北,讥之也。圣人之情见矣。故救患分灾,于礼为急;而好攻战、乐杀人者,于罪为大。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书邢迁于夷仪,见齐师次止,缓不及事也。然邢以自迁为文,而再书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者,美桓公志义,卒有救患之功也。不以王命兴师,亦圣人之所与乎?中国衰微,夷狄猾夏,天子不能正,至于迁徙奔亡,诸侯有能救而存之,则救而存之可也。以王命与师者正,能救而与之者权。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夫人薨不地,其曰薨于夷故也,桓公召而杀之也。其曰齐人以归者,以其丧归于鲁也。齐为盟主,义得举法,是伯者之所以行乎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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