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传卷第十四
《春秋传[标点本]》·胡安国
文公上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即位者,告庙临群臣也。国君嗣世,定于初丧,必逾年然后改元。书即位者,缘始终之义。一年不二君,缘民臣之心,不可旷年无君。按书载舜、禹受终传位之事,在舜则曰月正元日,格于文祖。在禹则曰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夫于文祖、神宗,则告庙也。率百官若帝之初,则临群臣也。自古通丧三年,其以凶服,则不可入宗庙,其以吉服则斩焉。在衰绖之中,不可既成而又易之也。如之何而可?子张问于孔子: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巳,以听于冢宰。三年则告庙,临群臣,固有摄行之礼矣。按商书称太甲元年,伊尹祠于先王,则摄而告庙之证也。百官总已以听冢宰,则摄而临群臣之证也。其曰祗见厥祖者,言伊尹以奉嗣王之事,祗见太甲之祖也。至三祀十有二月,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则免丧从吉之证也。然顾命、康诰记成王之崩,其君臣皆冕服,何也?当是时,成王方崩,就殡犹未成服,故用麻冕黼裳入受顾命。巳受命诰诸侯,而后释冕反丧服者,于是成服而宅忧也。或以为康王释服离次而即吉,则误矣。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天王使叔服来会葬。 凡、崩、薨、卒葬,人道始终之大变也。不以得礼为常事而不书,其或失礼而害于王法之甚者,圣人则有削而不存以示义者矣。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诸侯终丧入见则有锡,岁时来朝则有锡,能敌王所忾则有锡。韨冕圭璧,因其终丧入见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