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传卷第五
《春秋传[标点本]》·胡安国
桓公中 五年春正月甲戍,已丑,陈侯鲍卒。夏,齐侯、郑伯如纪。 按左氏,齐、郑朝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夫如者,朝词也,尊不朝乎卑,大不朝乎小。纪之为纪,微乎微者也。齐在东州,尊则方伯。郑亦大国也,并驱而朝纪,乃怀诈谖之谋,欲以袭之,而不虞纪人之觉也,其志憯矣。此外相如尔,何以书?纪人主鲁,故来告其事。鲁史承告,故备书于策。夫子修经,存而不削者,以小国恃大国之安靖,已而乃包藏祸心以图之,亦异于兴灭国、继绝世之义矣。故存而不削,以著齐人灭纪之罪,明纪侯去国之由,刘敞意林所谓圣人诛意之效是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仍叔之子云者,讥世官非公选也。帝王不以私爱害公选,故仕者世禄而不世官,任之不以其贤也,使之不以其能也。卿大夫子弟以父兄故而见使,则非公选,而政由是败矣。上世有自野耕钓渭,擢居辅相,而人莫不以为宜。伊陟象贤,复相大戊,丁公世美,入掌兵权,不以世故疑之也。崇伯殛死,禹作司空。蔡叔既囚,仲为卿士,亦不以其父故废之也。惟其公而巳矣。及周之衰,小人得政,视朝廷官爵为已私,援引亲党,分据要途,施及童稚,贤者退处于荜门,老身而不用,公道不行,然后夷狄侵陵,国家倾覆。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矣。春秋书武氏仍叔之子云者,戒后世人主徇大臣私意,而用其子弟之弱者,居公选之地,以败乱其国家,欲其深省之也。葬陈桓公。城祝丘。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按左氏,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