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传卷第三

《春秋传[标点本]》·胡安国
隐公下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庚寅,我入祊。 郑伯欲以太山之祊易许田。前此来输乎者,以言请之矣,未入地也。至是来归祊者,其地既输矣,未易许也。周制,六年五服一朝,故于天子之郊有朝宿之地。又六年,王乃时巡,诸侯各朝于方岳,故于泰山之旁有汤沐之邑。诸侯于王畿之内,方岳之下,皆有是乎?成王以周公有大勋劳,故特赐之许田,为朝宿之地。如皆有焉,尽天子之郊,不足为其地矣。宣王以郑伯母弟懿亲,故特赐之祊田,为汤沐之邑。如皆有焉,尽泰山之旁,不足为其邑矣。祊近于鲁,许邻于郑,各以其近者相易,何以不可乎?用是见郑有无君之心,而谓天王不复能巡狩矣。用是见郑有无亲之心,而敢与人以先祖所受之邑矣。其言我入祊者,祊非我有也。入者,不顺之词,义不可而强入之也。夏,六月,已亥,蔡侯考父卒。辛亥,宿男卒。 天王崩,告于诸侯则不名。诸侯薨以名,赴,而自别于太上,礼也。古者死而不谥,不以名为讳。周人以谥易名,于是乎有讳礼。故君薨赴于他国,则曰寡君不禄,敢告执事。春秋之时,遵用此礼凡?赴者皆不以名矣。经书其终,虽五霸强国,齐桓晋文之盛,莫不以名者,是仲尼笔之也。赴不以名而书其名者,与鲁通也巳。通而不名者,旧史失之尔。未通而名者,有所证矣。故传此义者,记于礼篇曰:诸侯不生名。夫生则不名,死而名之,别于太上,示君臣尊卑之等,盖礼之中也。诸侯薨赴不以名,而仲尼革之,必以名书,变周制矣。春秋鲁史,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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