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家

《中国哲学史校注》·谢无量
第一节 管仲 《汉志》曰:“法家流者,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1]此明法家之原也。《汉志》叙法家首李悝,而以管子入道家,《七略》则以为法家。今观管子书,实法家言所本。太史公谓申韩皆原黄老道德之意,则法家亦可谓出于道家矣。要其尚富强,明法令,固在申商之先也,故今先述之。 管仲,字夷吾,颍上人也,相齐桓公霸诸侯。《史记》曰:“管仲既任政相齐,以区区之齐在海滨,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与俗同好恶。故其称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故论卑而易行。俗之所欲,因而予[2]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贵轻重,慎权衡。”[3]《管子》书八十六篇,今存七十六篇,或云多为管子之学者所附益,不尽自著,而太史公尤称其《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等篇。《淮南子》曰:“齐桓公之时,天子卑弱,诸侯力征,南夷北狄,交伐中国,中国之不绝如线。齐国之地,东负海而北障河,地狭田少,而民[4]多智巧,桓公忧中国之患,苦夷狄之乱,欲以存亡继绝,崇天子之位,广文武之业,故《管子》之书生焉。”[5]则管子之书,是因时势而自立一学,上承道家,而下开刑名法术之学者也,今掇述其学说。 (一)王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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