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缘

《佛教三字经新注》·唐思鹏
自无明 至老死 十二因 为缘起 顺流转 逆还灭 当处空 无分别 “十二因缘”: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 此中“缘”是条件义、引生义。以无明为条件,便能引生行;以行为条件,便能引生识;乃至以有为条件,便能引生生;以生为条件,便能引生老死。十二缘起以前前诸支为缘引生后后诸支,而后后诸支是以前前诸支所引生,故此十二支通名十二因缘或十二缘起。 一、无明:无明又名愚痴,此属心所有法之一。不明诸法事理,无有智慧光明,故名无明。此有二无明或三无明之说。 所谓二无明者:谓迷事的无明与迷理的无明两种。不明“尽所有性诸法一切性”的蕴、处、界等诸法,故属迷事的无明;不明“如所有性诸法真实性”的七真如,故属迷理的无明。总之,此二无明是迷昧无我律和因果律的,也就是不能如实通达有为法和无为法。不通达无我律,则堕入见相昧性边;不通达因果律,则堕入见性昧相边。偏于二边,皆与中道不相契合,故总属无明所摄。 所谓三无明者:谓恒行不共无明、独行不共无明和相应无明三种。恒行不共无明专指与第七识相应的无明;独行不共无明和相应无明总在第六意识上。前者第七末那识恒审思量执第八识见分为我,无间无断,长时相续,故此无明与第七末那恒不舍离,故名恒行;不与嗔等烦恼共起,故名不共;不明赖耶见分是缘起性空,如幻焰梦翳,故而生起我我所执,故名无明。总前恒行、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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