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法

《佛教三字经新注》·唐思鹏
“诸法”:即一切法之义。一切法者,略说为二:一是染法,二是净法;或者说,一是有为法,二是无为法。广说则有百法或万法。又“法”者,依前《法界》一章对法字的解释则说有“事法”等六个方面。此不复述。 为学者 须知法 染与净 须分别 “法”谓轨持,任持自性,轨生物解。意思是说:一切诸法的生起,皆各具一定的自相特点,以便引起人们对它的认识和了解。《成唯识论述记》一本曰:“法谓轨持,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若用现在的话说,一事一物,即名一法,万事万物,即名万法。法有世间法,出世间法。前者属染,后者属净。若广诠,佛则说有万法;若精简,《瑜伽师地论》则说有六百六十法。世亲菩萨则根据佛的万法以及《瑜伽师地论》的六百六十法再精简浓缩成一百法,即五位百法。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 一、遍行五:作意、触、受、想、思。二、别境五:欲、胜解、念、定、慧。三、善十一:信、精进、惭、愧、无贪、无嗔、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四、烦恼六:贪、嗔、慢、无明、疑、不正见。五、随烦恼二十:忿、恨、恼、覆、诳、谄、㤭、害、嫉、悭、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六、不定四:睡眠、恶作、寻、伺。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法处所摄色。 第四心不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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