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界

《佛教三字经新注》·唐思鹏
“法”谓轨持,任持自性,轨生物解。意思是说:一切诸法的生起,皆各具一定的自相特点,以便引起人们对它的认识和了解。《成唯识论述记》一本曰:“法谓轨持,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若用现在的话说,一事一物,即名一法,万事万物,即名万法。又“法”简单说来可分六个方面:1、事法:专指一切缘生有为法;2、理法:专指二无我理的无为法;3、教法:专指一切言语教法;4、方法:专指修行者所应掌握的方法;5、行法:指五位十地的修行次第;6、果法:指离系果上所成就的无量功德善法。而此处法界中的法,仅属于六法中的前二“事法”与“理法”两部分。“界”谓分界,意思是说:诸法各有自体,各有分界,故称“法界”。“法界”华严宗分为“理法界、事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四种。天台宗以四圣、六凡为十法界说。真言宗以地、水、火、风、空、识六大为法界的体性。而唯识所依的《集论》卷一则说:“又若五种色,若受想行蕴,及此所说八无为法,如是十六,总名法界。”由此可知,华严、唯识二宗所说的法界,包括了事和理的两个部分;而天台、真言二宗所说的法界,则主要偏于有为法了。另外,法界在无为法中又称法性、实际、一真法界、真如、实相等,学人应知。 无始终 无内外 强立名 为法界 “无始终”:始终是指时间而言,无始终是说时间是没有开始和终结的。《阿毗达摩大乘经》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因为佛…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