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大清国理藩院致俄罗斯国枢密院函
《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
径启者,查前据广东海关征收关税武官杨峰呈报内称,现有卢钦国人名为卢钦东与尼赞石者 商人二人,随同自己商船前来我国广东澳门地方,该武官已经查悉卢钦国即为俄罗斯国等情 ,我理藩院当时曾奉我国圣上谕旨,饬令备函向贵院查询此事在案,现时该武官复依该二商 人之呈请,准其船舶与俄国属民停泊并将呈文二件呈报前来,旋奉我国圣上谕令对此罪行应 予处分,已将该武官严加惩处。查条约之中既已明白规定,贵国一切商业应在恰克图地方集 中贸易,不得向其他地方进行买卖,贵国如欲派遣该二人等前往广东地方贸易,则应向我理 藩院预先报告,我院自当奏请圣旨裁决,今贵国名为卢钦东及尼赞石者二商人竟随同自己船 舶前来广东澳门地方进行贸易,实为违反条约之行为,贵国国王原系尊重约章办理一切事务 ,我院推想该二商人前来广东贸易,贵国国王当系不知此事,是否有此惯例使贵国国王知悉 ,而依该商人等之意志办事,为此特将俄罗斯国属民呈文二件随同本院公函送往贵院,接到 此函之时,贵院应即报告贵国国王将该二人捕获到案,加以惩处。此外,贵院应当布告晓谕 贵国一切人等,严禁前来我国其他边界地方进行贸易。今后如有违反条约在其他地方贸易情 事,则贵国即系意欲禁止恰克图之通商,我院自当奏请将约定之恰克图通商停止,贵院应当 考虑两国之睦谊关系,遵循所订条约之原则,容许自己属民逾越国界在我国任何地方贸易, 都不可能。为此函达,即希查照为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