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大清国理藩院致俄罗斯国枢密院函

《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
径启者,顷奉圣上谕旨,据广东海关征收关税武官杨峰报称,本年十月有卢钦国名为卢钦东与尼赞石者二人随同自己商船来到广东澳门地方,当将二人严加查究得悉 ,卢钦国似属即为俄罗斯国,查约章规定俄罗斯国通商只准在恰克图进行贸易,从未准许在 其它各地通商,今名为卢钦东与尼赞石者二人竟随同自己商船前来广东澳门地方实行贸易 ,俄国是否知晓此事,着由理藩院备函向俄国枢密院查问等因钦此,兹特钦遵我国圣上谕旨 ,向贵院提出质问,既然所订约章明白规定,贵国商业应在恰克图集中贸易,从未准许在其 他边疆进行通商,而今贵国名为卢钦东与尼赞石者二人竟随同自己之商船前来广东澳门地方 贸易,此乃违反约章之行为,为进行贸易经由贵国国界而前来广东澳门之时,是否曾向贵院 报告,抑系贵国派遣而来,如系未曾向贵院报告而擅自前来该处贸易,则贵院应将此二人奏 请贵国君主加以惩处,且亦足见尚未在贵国任何地方布告禁止也。如系此二人曾向贵院报告 ,则贵国亦应备函通知我理藩院,我理藩院自当奏明我国圣上请示谕旨定夺,如系由贵国派 遣而来,则贵院实已破坏已订之约章,盖因贸易应在恰克图进行,而今则无异于贵国欲禁止 在恰克图地方进行贸易也。必须依照睦谊关系及已订约章行事,所属人等以任何方法通过国 界前来我国任何地方擅自进行贸易,都不准许,即请贵枢密院认真查明函复为荷。 嘉庆十年(一八○五——一八○六年——译者)十二月初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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